西藏自治区面向区外高校毕业生引进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134

 

西藏自治区面向区外高校
毕业生引进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经西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一批紧缺人才到西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8日至5月1日,学生本人将《报名材料》等交招生与就业处信息科(3D-206)。
2.报名材料:本人根据《西藏自治区2014年引进人才需求表》(附件1)和本人专业情况,填写《西藏自治区2014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能够证明自身各种能力的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初选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对报名毕业生资格进行初选,提出推荐人选,提供学生成绩单。
(三)资格审查
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考察
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和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西藏自治区承担。
(六)确定引进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的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
(八)签订协议
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引进对象签订《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协议书》(附件3)。
四、岗位安排
根据引进毕业生的报名志愿及专业特长,由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岗位安排。
五、录用派遣
7月中旬,引进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到。
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另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提供。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六、待遇
引进毕业生根据岗位性质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西藏自治区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引进毕业生进藏路费由接受单位予以报销,进藏后每人发放5000元安家费。录用后在西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989980700,QQ:2656690379,报名表投递电子邮箱:2656690379@qq.com。
                 
 
              西藏自治区2014年引进人才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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