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关于开展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精神,切实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树立、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现开展西华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创业孵化梦想 奋斗成就青春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10名(个)“创业之星”
三、主办单位
招就处 团委
四、承办单位
各学院(含彭州校区和人南校区)
五、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的学生;
(2)参与评定对象可以是在校创业个人和创业团队;
(3)参与评选的创业个人或团队成员,上年度无学籍警告及以上的学籍处理;
(4)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有科技创新成果且正在申报资质的团队可适当放宽)
(5)以个人形式参与评定的,被评定个人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且参与团队合伙创业的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
(6)以团队形式参与评定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7)参与评选的个人或团队,其创业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科技含量,有一定的影响力、较高的成长性、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六、活动推进步骤
(一)本次活动由招就处和团委联合成立项目组,负责创业项目的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活动分为初审、复审两个环节
1.初审由各学院进行,请各学院在本学院推选1-2名(个)学生或团队,将报名表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到校团委,电子版OA发至黄佳祯处;
2.复审由学校项目组负责,项目组将组织5名评审专家对推荐的个人或团队所参与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10名创业之星。
(三)学校召开学生创业工作总结会,对“创业之星“进行表彰。
(四)举行“创业之星”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对评选产生的创业项目和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推荐参加相关创业交流活动。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是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学院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上来;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易班、微博、微信等宣传工具,认真组织大学生参与评选,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使评选成为大学生寻访、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
附件:西华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报名表
西 华 大 学
2015年6月2日
主题词:大学生 创业之星 评选 通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
附件
西华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报名表
申报个人姓名或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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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创业的项目名称 |
| 参与项目的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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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时间 |
| 项目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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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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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获得投资情况 | (请说明投资人及投资金额,包括团队成员投资) | ||
项目特色 | (简要描述项目核心竞争力及亮点,可加附页) | ||
项目简介 | (简要列举项目定位、项目发展目标等,可加附页) | ||
商业模式及收入来源 | (请说明盈利模式、核心资源、商业定位及收入来源,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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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 (请说明团队架构、成员简介等,可加附页) | ||
学院党委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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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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