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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通知及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与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挂钩。
(三)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四)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五)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材料的报送。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同时将申请表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网络申报、审核、系统应用学校将开展专题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指标分配
省上下达给我校2017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2人(其中本科56人,专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43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10886人。各学院、联合办学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实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四、规范评审程序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18号)、《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19号)、《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20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学院评审工作,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
五、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
1. 学院提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该报告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内容包括: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公示照片。
4、国家奖学金
①《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③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④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⑤学生申请材料顺序要与《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5、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见附件4(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0。
④《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不提交此表,但须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陈述理由”中评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⑤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⑥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⑦承诺书见附件12,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按手指印。
⑧学生申请材料顺序要与《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6、国家助学金
①《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②《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见附件5(纸质,一式一份)。
④《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0。
⑥承诺书见附件12,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按手指印。
⑦学生材料顺序要与《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一致。
七、报送材料时间
1、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
2、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网络申报、学院网上审核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2017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6.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 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5日